线路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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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费包含
1、交通:珠海飞兰州往返机票(含机场建设税)
2、用车:全程旅游大巴车,每人一正座,部分车程较远,请您保持耐心,沿途可欣赏车外风光。
3、住宿:当地 四星标准 酒店,未挂星。 补房差700元,退房差600元。儿童不占床,如需占床请补交单房;不占床,含餐。
(青海地处青藏高原,海拔较高,夏季温度较低,被称为夏都,故绝大多数酒店无空调)
备注:在遇到政府征用,旺季房满的情况下,旅行社不得不选用同等级的其他酒店,敬请谅解!
4、用餐:全程含 5早8正,正餐30元人,8菜1汤,10人一桌。餐费不用,不退餐费
5、门票:包含:茶卡盐湖 70 元、青海湖 100 元、卓尔山 60 元、门源观花台60元、门源鸳鸯花海 30 元、塔尔寺 80 元、(以上门票均为首道门票,不含区间、园中园门票)。学生证、老年证等相关证件产生门票优惠,由当地地接导游退还至客人。儿童收费不含门票,如产生,请家长在景区自行购买。景点所含的门票不用不退。
6、购物:全程不进购物店(备注: 景区、餐厅商场不属于旅行社购物店)
7、导游:全程当地优秀导游讲解
8、保险
包含:旅行社责任险
不含:航空保险、旅游意外险、景区内个人消费等及出发地机场往返交通
提示:请各组团社必需在客人前往旅游时为客人提前购买旅游意外险
二、小孩收费
2-12周岁(1.4米以下儿童含机票、正餐全餐含早、车位费、导服;不占床不含门票。1.5米以上儿童需按成人操作,门票有产生优惠现退);
三、团费不含
1、景区小交通费用和行程中注明需要另付的景区自费项目。当地导游会向游客介绍本地特色的行程以外的项目,您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加。
2、单房差:全程入住相应指定酒店双人标间,西北酒店多无三人间,如无人拼房,需补单房差;
3、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4、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
1、游客从事爬山(长城)、滑雪、骑马、漂流、游泳、攀岩等具有人身危险性的活动和自由活动时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来自主决定,老人和孩子应有家人陪同不能单独活动;游客在活动期间不遵守规定、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者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任自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途中可能对行程先后顺序作出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旅行社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塞车、天气、航班延误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本社负责协助解决或退还门票款,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本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游览顺序调整提示)
3、团费包含每人每天一张床位,行程中团队住宿如出现单男单女时,团友应听从及配合导游安排住房,或在当地补足单房差。
4、出团时请务必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请自备防晒用品,晕车药,常用的药品(预防感冒,腹泻等疾病)等;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以免丢失,请不要在车内吸烟、吐痰或丢弃垃圾;旅途中不要过量饮酒,自由活动时,请结伴出行,不要走的过远,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5、为防范风险,减少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意外事件给游客带来的损失,建议每位游客都要购买旅游意外险。
6、请您认真填写意见单,希望通过您的意见单我们更好地监督当地的接待质量,您的意见单也将是行程中发生投诉的处理依据!
7、行程中景区配套娱乐设施及项目有明码标价,请游客自愿选择;如游客要求,地接社方可提供消费项目介绍,旅游者自愿参加消费,旅游者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另行消费项目,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地接社对旅游者自愿消费项目不承担责任。
8、团队用餐中涉及加餐及自行点餐请游客按菜单上自己认可并可以接受的价格点菜、自行付费。
9、为保证计划行程顺利完成,请遵守团队作息时间,积极配合导游工作,在景区内请听从导游安排,跟随导游游览时,注意脚下安全,请不要到“旅游者止步”区域游览。
10、请避免离团活动,如确有需要,请提前与导游签定离团证明,并在约定时间内准时归队。非本社组织安排的游览活动,旅游者自行承担风险。由此发生的损失及纠纷,由旅游者自行承担和解决,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及道路拥堵造成的行程更改或减少,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可控范围之内协助解决相关事宜。
12、建议客人出游前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13、请游客在报名时,准确登记姓名及身份证等号码(小孩出生年月),并在出游时携带有效登机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回乡证等),在办理登机及入住酒店时需提供;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行,责任自负;
14、此线路不接受孕妇、患有传染病等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客人,70岁以上(含70岁)的游客报名,组团社必须提供与客人签订的《免责协议书》及客人的健康证明。如有隐瞒自身健康状况而产生意外或导致其他损失,地接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参团合同补充协议
尊敬的VIP集团客户、VIP贵宾客户: 女士/先生:
您好!欢迎您选择 天境祁连 旅游产品,很高兴能为您竭诚服务,请您在选择产品时,认真、仔细确认相关行程标准、产品名称。为保证操作的严谨性、准确性,为了您的旅途愉快以及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且不给您带来不必要麻烦及损失,同时为了保证您在中国丝绸之路上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我们将您所参加游览行程涉及到的景区景点内的自费、购物、自理项目等情况为您做一个详细告知。
1、自费(另付费)项目告知:
以下自费项目为提前告知您,属自愿、自费并提前知晓的活动项目,当地导游及旅行社不会强买、强卖更不会强迫消费,这是您的自由,也是您的合法权益,具体明细如下:
(1)青海湖电瓶车 20 元/人
(2)青海湖游船 110元/人
(3)茶卡盐湖电瓶车 20元/人
(4)茶卡盐湖小火车 50元人/单程
(5)塔尔寺区间车 20元/人
(6)塔尔寺讲解费 20元/人
(7)卓尔山区间车 20元/人
备注:塔尔寺区间车20元+讲解费20元+卓尔山区间车20元,此费用为必坐,请熟知!
(1)旅行社根据本团旅游者实际需要,安排娱乐项目,同时旅行社不得售卖此表格以外的任何另付费项目;
(2)《补充协议》中如达到对应的成行人数,且在时间、天气等因素允许的前提下,旅行社予以安排。如因行程安排、天气、景区临时关闭等原因无法安排,请您理解。
(3)如果全体客人一致要求参加非表格内的自费项目,必须全团客人签署自愿同意书后,导游方可安排;
(4)自费项目为统一标价,简要内容参见本补充协议的自费项目介绍,如您同意参加,须在表格上勾选后书面签字确认。一旦发生纠纷,我社将把您签字确认的文件作为处理依据,以保证您的权益;
(5)请您在选择自费项目之前慎重考虑,一旦确认参加并付费后,导游将会进行预订,费用产生后旅游者取消的,将无法退还您费用。
2、附则:
此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旅游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旅游者对此安排无任何异议。
3、声明:
本人为年满18周岁公民,具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对以上内容组团社已详细说明),本人自愿在自由活动期间,跟随导游前往上述自费旅游景点以及购物店,对于所有上述自费旅游项目的详细情况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均已了解,其余详尽事宜,已在上述说明中阐述,本人完全明白,对此毫无异议。(请出行的每位游客均签字)
旅游者本人(盖章或者签字): 组团社旅行社(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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